凡例一、目录构成(—)《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3 部分
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 1276 个,中成药 1115 个,民族药 45 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品种 23 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 4 个
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饮片 127 种及 1 个类别
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 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 28 种和 1 个类别
(二)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
西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 349 个,乙类药品品种 905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 154 个,乙类药品品种 959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三)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四)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
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三、名称与剂型(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和“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等,剂型单列
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
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1(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现行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