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标准化手册(第五稿)(试行)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二〇一〇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3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3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减少
26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28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信息数据修改
42第六章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
46第七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42第八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64第九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72第十章 《退休证》发放管理
78第一章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1
1 业务名称参保单位登记1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经办机构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3 经办依据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1999]第 1 号)2.《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 58 号)3.《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试行)》(闽劳社文[2004]356 号)4.国家、省有关规定1
4 申报材料1.城镇各类企业(1)《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