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药品零售企业兼营医疗器械许可设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山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药品零售企业兼营医疗器械许可事项委托市局办理的通知》(晋食药监械﹝200658﹞号)
办理条件:药品零售企业兼营医疗器械数量限制:无办事程序:受理审核现场踏勘决定――――――(上报)――发证办理期限:23 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无联办单位:无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质量管理负责人聘任文件、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6、质量验收人员聘任文件、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7、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及区域用途),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和被租赁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8、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框图;9、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及内容;10、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需列明提交材料名称)
注:以上材料均使用 A4 纸,逐业加盖企业印章
监管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山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受理号:山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 请 表申请单位: (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发填 表 说 明1、首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应按要求填报本表
2、本表应使用钢笔填写,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3、新开办企业,申请单位填写拟成立企业名称,加盖拟任法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