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 炭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TJGT2011-0071-RM买受人: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天津出卖人:包头市浩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2011 年 07 月 01 日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和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共同签订本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煤炭品名和数量1
1 煤炭品名:混煤1
2 煤炭产地:内蒙古地区1
3 煤炭计划数量:双方约定,2011 年 07 月 1 日—2011 年 07 月 31 日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第 3
1 条所述“煤炭质量要求”的煤炭 1 万吨
4 发站:公积坂第二条 交货方式和交货地2
1 交货方式:火车运至傅庄站
2 交货地:甲方储煤场
3 收货人: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
第三条 煤炭质量要求3
1 煤炭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符合电厂锅炉设计和适烧煤质的要求
具体煤质参数要求如下:质量项目质量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4800Kcal/kg收到基挥发份(Var)20%≤Var≤35%全水分(Mt)≤20%全硫份(St,ar)≤0
6%灰熔点(T2)≥1300℃3
2 乙方所提供的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煤、输煤设施,煤炭制粉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 结算价格4
1 甲方入厂化验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300kcal/kg 时4
1 乙方向甲方销售质量符合煤炭质量要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 5500kcal/kg 时,煤炭基准到厂价(以下简称基准价)770 元/吨
2 结算到厂价(以下简称结算价)=基准价+煤炭质量调整价4
3 煤炭质量调整价4
1 发热量调整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结算价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