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日常 19-1-1、19-1-2、19-1-31
行政审批事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变更)2
颁发的法律文书3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4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建筑法》第十二、十三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 号令)第十八条;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93 号令)第七条、第八条
5、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设厅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粤建公告[2005]3 号)5
审批条件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 2、《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07]86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 年修订本)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 号)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 4、《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 号) 5、《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 号)7、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省建设厅行政审批职责分工及办理程序问题的通知》(粤建法字[2007]106 号)8、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办函[2008]204 号)6
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 详 见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 行 政 许 可 办 事 一 站 式 服 务 》 规 定 http://www
net/):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程序] [标准] [表格] 《行政许可核查表》二、广东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事项[指南][表格]三、材料要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