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目前各类保险和公积金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现状调查(一)公司人员构成1、股东单位指派或借(调)在公司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 A 类人员)公司主要人员从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浙江省电力设备总厂借用,这部分人员将成为公司成立后的主要骨干力量,与公司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待电力体制改革完成后,这些人员将与公司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2、 从社会招聘的人员(以下简称 B 类人员)。这部分人员主要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一经录用,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岗位聘用合同。3、 通过劳务协议引入的人员(以下简称 C 类人员),这部分人员有从事管理工作的,也有从事劳务工作的,(如司机),分别与雷博公司和杭州海纳人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与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4、 退休返聘人员(以下简称 D 类人员),这部分人员由于有丰富的管理或技术工作经验,被股东单位指派或直接由公司返聘,公司与其签订岗位聘用(返聘)合同。由于退休返聘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公积金等。(二)各类保险、公积金交缴情况1、 A 类人员1) 交缴比例,见下表: 种类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储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生 育保 险工 伤保 险失业保险公积金浙 江 省 电 力设计院单位 20%个人 7%单位 10份个人 2 份单位 8%个人 2%单位 2-3%个人 0.5%单位0.5%单位0.6%单位 2%个人 1%单位 10%个人 10%浙 江 省 火 电建设公司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浙 江 省 电 力同上单位 6 份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同上设备总厂个人 2 份2)交缴地,见下表 种类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储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 充 医疗保险生 育保 险工 伤保 险失 业保 险公积金浙 江 省 电 力设计院浙江省省局浙江省省局浙江省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浙 江 省 火 电建设公司浙江省省局杭州市省局浙江省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浙 江 省 电 力设备总厂浙江省省局杭州市省局浙江省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 2、B 类人员 指从社会招聘的人员,来源有:1) 省外电力系统;2) 省内电力系统;3) 大学生;4) 其它。上述人员中来源于电力系统的,由于我公司不属于省电力公司或分公司,因此,在未通过省电力公司办理相应人事调入手续且我公司不属于省电力公司行业管理(特指各类保险)的情况下,不能享受经省公司设立的储蓄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根据规定,B 类人员应办理如下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