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管理办法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在服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上海分公司的地域优势,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高效、及时、全面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及其他相关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分公司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上海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独立核算
第五条组织结构图为(见图一):图一分公司组织结构图第六条上海分公司为总公司下属一级部门,上海分公司负责人接受总经理的直接领导
第七条市场部在上海分公司设置华东渠道销售岗、机构销售岗、营销策划岗,分别负责华东区渠道销售的开拓及维护、基金市场营销策划,以及在公司总部的指导和管理下按照基金销售适用性相关的制度和程序进行市场渠道的拓展与维护
第八条上海分公司市场部人员直接向分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汇报
第三章分公司职责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管理办法第九条上海分公司主要负责与所在地监管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市场渠道的拓展和维护
第十条上海分公司主要职责:(一)了解国家宏观政策,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宏观经济信息;(二)与监管部门、其它机构等的各种对外沟通与联络工作;(三)负责协助全国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工作,包括渠道开发及维护、机构客户开发及维护、营销策划等;(四)协助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在上海开展工作;(五)公司授权且中国证监会允许经营的其它业务
第十一条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岗位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监督分公司员工执行;(二)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上海分公司规章制度;(三)制定日常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四)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汇报情况;(五)根据上海的地域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日常工作,为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服务;(六)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营销策划岗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