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条函[2014]04 号 关于 2014 年秋季教科书征订工作 有关安排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自治区直属各中小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新闻出版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免费教科书征订 出版 印刷 发行工作的通知》(新教基〔2013〕11 号)精神和有关要求,按照征订工作模式向网络征订方式推进的安排部署,为确保中小学教科书“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现将 2014 年秋季全区中小学教科书征订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征订工作模式 (一)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费教科书征订全部采取网络征订模式,不再使用纸质征订模式。 (二)非免费教科书征订采取纸质征订模式和网络征订模式同步进行的“双重征订模式”。 (三)南疆三地州高中免费教科书征订采取纸质征订模式和网络征订模式同步进行的“双重征订模式”。二、征订工作时间各中小学校于 3 月 31 日至 4 月 11 日在各主管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上述征订工作模式将教科书订数报县市区(地州市)教育局,同时县市区(地州市)教育局进行集中审核;4 月 12日至 4 月 18 日各地州市教育局对教科书订数进行抽查审核;4月 23 日前各地州市教育局向自治区教育厅函报教科书征订工作情况。三、有关要求 (一)学校一律不许备货,由新华书店统一备货。除起始年级外,原则上新华书店不接受退货,多订教科书可给予调剂。 (二)教科书版本不应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在新学年征订工作开始前变更,学年第二学期时不应再变更。 (三)各地各校必须在自治区教育厅制定印发的《2014 年秋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学用书范围内,选择、征订和使用教学用书,绝不允许征订、购买和使用目录以外的任何教学用书。 (四)各地各校负责教科书工作的人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经常更换,确需更换的,必须做好教科书相关业务的交接工作。 (五)各地州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大对 2014 年秋季教科书征订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力度,并加强与各级新华书店的协调配合,务必在自治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科书征订工作。 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小学教科书征订工作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征订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督导和检查落实,认真做好 2014 年秋季教科书征订工作,确保中小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进度。联系人:努尔东联系电话:0991—7606178传真:0991—85699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条件装备 和勤工俭学办公室 2014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