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制度汇编 兰 州 石 化 公 司 炼 油 厂 工 会 二 ○一一年七月 兰州石化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工会的民主管理,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工会民主管理和民主建设的基本形式,是公司工会全体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 第四条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在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积极支持行政的工作,尊重和维护公司行政对生产经营及日常工作的指挥、决策权,并动员全体会员积极参与企业改革、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和批准公司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批准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并决定公司工会的重大问题 ; 4、审议和批准工会重要 规章制度 ; 5、选 举 产生公司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三章 会员代表 第八条 凡是本公司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会员代表。 第九条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公司各基层单位工会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为会员总数的1.5%。 第十条 会员代表应具有广泛性、群众性和先进性。代表由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和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基层支会干部、生产一线职工会员积极分子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先进模范人物、女代表、少数民族等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第十一条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根据需要,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会员代表退休或调离公司,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所在单位可增补。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享有的权利: 1、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审议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权利; 3、有对公司工会干部进行评议和监督,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干部的权利; 4、有对公司工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5、会员代表因参加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 享受 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