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 贸 市 场 商 品 准 入 制 度 *****农 贸 市 场 重 要 商 品 备 案 制 度 *****农 贸 市 场 商 品 质 量 查 验 登 记 制 度 *****农 贸 市 场 不 合 格 商 品 退 市 制 度 市 场 消 费 者 申 诉 举 报 制 度 市 场 内 经 营 者 食 品 安 全 自 律 制 度 农 贸 市 场 活 禽 宰 杀 管 理 制 度 农 贸 市 场 肉 类 家 禽 复 检 制 度 市 场 开 办 者 职 责 入 市 须 知 商 品 市 场 内 门 (摊 )前 “三包”制 度 市 场 管 理 规定 市 场 经 理 岗位职 责 市 场 管 理 员岗位职 责 保卫员岗位职 责 农 贸 市 场 卫生管 理 制 度 设施设备 检 修和维护制 度 市 场 示意图 市 场 简介 2 *****农 贸 市 场 商 品 准 入制度 第 一 条 、为了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提高商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 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品准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进入流通领域用于交易的商品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 三条 、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具备该标准。 (二)、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三)、商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有商品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和名称; 3 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商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5、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6、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7、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商品的特点难以加标识的裸装商品,可以不附加商品标识。 (四)、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