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T J 11-78 主编单位: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筑委员会 实行日期:1 9 9 7 年 8 月 1 日 关于颁发《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 (78)建发设字第 468 号 在唐山地震后,我委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 J11-74 进行了修订,并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 J11-78 为全国通用设计规范,自一九七九年八月一日起实行
各单位在实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补良和修改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交我委建筑科学研究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我委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一九七六年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的要求,由我院会同有关设计、施工、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共同对原《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 J11-74(试行)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贯彻执行“地震工作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领导干部、工人和技术人员的三结合,总结了海城、唐山地震宏观经验,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修改了建筑物设计烈度的确定原则,补充了地基液化的条文,调整了结构影响系数,并对各类建筑物的抗震柢措施作为一些修改和补充
在修过程中,我们虽做了一些工作,但限于条件,尚不少问题待今后进一步调查研究和科学试验解决
因此,请各单位在实行中结合工程实际,加强抗震科研,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建筑科学研究院 一九七八年七月 主要符号 荷载和内力 Q0--结构底部剪力(即总水平地震荷载) M0--结构底部弯矩 Qi--高度Hi 省截面的地震剪力或第i 层楼层的地震剪力 Mi--高度Hi 处截面的地震弯矩 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