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20-0216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总 承 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制定 1 说 明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1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 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 1 条 一般约定,第 2 条 发包人,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第 4 条 承包人,2 第 5 条 设 计 , 第 6 条 材 料 、 工 程 设 备 , 第 7 条 施 工 , 第 8 条 工期 和 进 度 , 第 9 条 竣 工 试 验 , 第 10 条 验 收 和 工 程 接 收 , 第 11条 缺 陷 责 任 与 保 修 , 第 12 条 竣 工 后 试 验 , 第13 条 变 更 与 调整 , 第 14 条 合 同 价 格 与 支 付 , 第 15 条 违 约 , 第 16 条 合 同 解除 , 第17 条 不 可 抗 力 , 第18 条 保 险 , 第19 条 索 赔 , 第20条 争 议 解 决 。 前 述 条 款 安 排 既 考 虑 了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对 工 程 总 承包 活 动 的 有 关 要 求 , 也 考 虑 了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管 理 的 实 际 需 要 。 ( 三 ) 专 用 合 同 条 件 专 用 合 同 条 件 是 合 同 当 事 人 根 据 不 同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