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情况如下: (1)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 A企业、B企业、C企业共同投资于2006年4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 A企业认缴的出资为600万元,B企业认缴的出资为300万元,C企业认缴的出资为1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A企业、B企业、C企业的首次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其余70%的出资在2007年10月1日前缴足
(2)2006年5月,甲公司为 A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时,A企业、C企业赞成,B企业反对,股东会通过了该项决议
(3)2006年6月,A企业将实际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价250万元转让给甲公司,为此,给甲公司造成了150万元的经济损失
(4)2006年7月,C企业拟将自己的全部出资对外转让给 D企业,C企业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 A企业、B企业征求同意,但 A企业、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45日内未予以答复
(5)2006年8月,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给甲公司造成了200万元的经济损失
B企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举例说明:股东代表诉讼】 ①侵犯的利益,是公司还是个别股东 若侵犯是个别股东的利益,则个别股东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诉讼)
②若 A、B、C、D成立甲公司,甲公司欲与乙公司合并,2/3以上股东通过,但是少数股东坚持反对,其可以请求甲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在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不能达成回购协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在90天之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若侵犯了公司的利益 举例:A、B、C、D成立甲公司,乙侵犯甲公司的利益
则甲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甲公司不提起诉讼,则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通过董事会或监事会或直接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