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及法律适用 1 、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1 1 条、第1 2 条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5 8 条第1 款第1 项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 、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同 1 ) 3 、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1 2 条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 2 - 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58条第 1款第 2项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4 、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 13条第 1款第 1项、第 2款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第十三条第二款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 5 8 条第 1 款第 3 项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