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一) 序号 违法行为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1 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消防法第58 条第1款第1 项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 万元以上30 万以下罚款
2 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3 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 消防法第58 条第1款第2 项 4 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消防法第58 条第1款第3 项 5 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6 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 消防法第58 条第1款第4 项 7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法第58 条第1款第5 项 8 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9 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消防法第58 条第2款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
10 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 11 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 消防法第59 条第1项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1 万元以上10 万以下罚款
12 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消防法第59 条第2项 13 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消防法第59 条第3项 14 违法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消防法第59 条第4项 15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消防法第60 条第1款第1 项 单位违法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 5万以下罚款; 个 人 有 本 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6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17 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消防法第60 条第1款第2 项 18 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19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消防法第60 条第1款第3 项 20 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消防法第60 条第1款第3 项 21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消防法第 60 条第 1款第 4 项 22 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