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涉税犯罪概述 涉税犯罪是学理上的概念,是对与税收征收管理有关的犯罪行为的通称
按犯罪主体可划分为以下两类:(1 )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实施的危害税收征管罪;(2 )由征税人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渎职罪
一、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概念和特征 危害税收征管罪构成特征: 1
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以及国家税收收入; 2
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各种方式、方法,逃避缴纳税款、逃避缴纳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虚开、出售各种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3
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都能构成,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 4
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种类 危害税收征管罪规定的罪名都是涉税犯罪,包括: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二、渎职罪 (一)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类犯罪的总称
本类犯罪有如下构成特征: 1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犯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在表现形式上,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都必须与职务活动或公务活动相联系
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