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 年版) 与病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5 号主席令1999 年5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1 号主席令2010 年7 月 1 ) ◆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1 号令 2002 年 9 月 1日 ) ◆部门规章● 卫生部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卫医政发〔 2010〕11 号2010 年 3 月 1 日 )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卫医发〔2002〕193 号2002 年 9 月 1 日 ) 《卫生部关于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 [2001]286 号 2002 年1 月 1 日 ) 《处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 号2007 年 5 月1 日 )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 》 (卫医管发〔 2010〕28 号 )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 (卫科教发〔 2008〕45 号,2009 年1 月 1 日) ●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 年版》(鲁卫医字 [2010]105 号) ● 医院:病历检查评分标准病案奖罚规定病房病历管理规定案科病历管理规定病历概念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它是关于患者疾病发生、 发展、诊断、治疗情况的系统记录,是临床医师根据问诊、查体、辅助检查以及对病情的详细观察所获得的资料,经过归纳、分析、整理、书写而成的档案资料;病历转交到病案室并经病案管理人员整理后归档则为病案
不是所有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都是病历资料, 如入院证、申请单和病理切片、X 线片
病历价值反映病情:疾病全过程、健康档案、民事权利、个人隐私反映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