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一
10 1.0.2 本规范适用于Ⅰ、Ⅱ、Ⅲ级水工建筑物基岩灌浆、水工隧洞灌浆和混凝土坝接缝灌浆工程
Ⅳ、Ⅴ级水工建筑物灌浆工程可参照使用
10 1.0.3 下列灌浆工程在施工前或施工初期应进行现场灌浆试验:
10 1.0.4 施工前,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灌浆设计文件并进行技术交底
1 基岩和水工隧洞灌浆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2 混凝土坝接缝灌浆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1 1.0.5 施工单位应做好下列工作:
11 1.0.6 灌浆工程所用的风、水、电应设置专用管路和线路
7 已完成灌浆或正在灌浆的地区,其附近3Om以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如必须进行爆破作业,应采取减震和防震措施,并应征得设计或建设、监理部门同意
11 1.0.8 对灌浆工程中的各类钻孔应分类统一编号;对施工情况必须如实、准确地记录;对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绘制成图表;单元工程结束后 ,应及时进行质 量 检 查 和验收
11 1.0.9 设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