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章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第三章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首页·前页·后页目录学习目标第一节专门机关第二节诉讼参与人第三章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首页·前页·后页学习目标1.了解各专门机关的组织体系,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概念2.理解各专门机关的概念和性质,诉讼参与人、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的概念3.明确专门机关的范围、诉讼参与人的范围、当事人的范围、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范围4.掌握各专门机关的职权、各诉讼参与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知识目标·首页·前页·后页学习目标1
应用本章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分析、解释、解决有关涉及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法律问题2
处理涉及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程序法律事务能力目标·首页·前页·后页第一节专门机关第一节专门机关第一节专门机关第一节专门机关狭义的专门机关广义的专门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首页·前页·后页第一节专门机关第一节专门机关一、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权力的分工,我国的公安机关在性质上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而非国家司法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分
下面是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公安部公安部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公安厅地区(市)公安处(局)公安处(局)县(区)公安分局公安分局·首页·前页·后页第一节专门机关第一节专门机关一、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
1决定、执行强制措施
2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
3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4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给予处理
5对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代为执行刑罚
6执行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