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2江西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暂行办法(送审稿)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进展,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流程,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办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其设立、变更、注销适用本办法。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在不改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含市场监督,以下简称“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国家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国税”)、地方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地税”)行政职能,不改变原有证照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通过纸质材料或者电子信息数据交换,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向申请人颁发同时加载企业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涉企相关事项时,不再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第四条 在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领导下,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会同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以下简称“四部门”)推动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三证合一登记工作。第五条 中心设立三证合一登记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受理全部的申请材料同步流转到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窗口,并由综合窗口上传江西省网上审批系统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子系统(以下简称“并联审批系统”),同步共享到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四部门的登记核准(确认)完成后,生成的营业执照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统一推送至并联审批系统,四部门根据各自的业务需要到并联审批系统调取相关信息,工商部门从并联审批系统调取相关数据后打印营业执照。由综合窗口向申请人发放相关文书和加盖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章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心尚未实现部署并联审批系统的,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全部通过人工交换信息至相应的部门。综合窗口应第一时间将申请纸质材料同步流转到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窗口。质监、国税、地税窗口核准(确认)完成后,将生成的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