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文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鲁建管发〔2024〕14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现将《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仔细贯彻执行。附件 1: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附件 2: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交接班记录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附件 1: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 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为仔细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房屋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作业场地。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领导轮流值班,是指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问题。本规定所称项目部领导带班,是指建筑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或分包单位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同时上下班。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落实企业领导干部轮流值班带班全面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自觉履行值班责任。项目负责人是落实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责任人。第四条 施工安全带班管理应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 班在施工场地,解决在现场”的原则,将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施工安全。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领导轮流值班应遵循下列要求(一)建筑施工企业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要建立健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并定时巡查制度。节假日必须安排企业领导安全值班并定时巡查;(二)安全值班领导在生产作业时间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有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替班,顶替班领导未到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三)建立安全轮流值班记录制度。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记录的交接手续。安全值班领导的通讯方式要在各施工现场公布,以便及时了解生产安全情况;(四)领导安全值班计划安排和值班情况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