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深圳市捷健实业有限公司 文 件深捷字(2024)第 09 号 ★ 签发人:李慧玲关于工龄工资管理的相关规定一、制度目的 为了回报员工为企业进展制造的价值和做出的贡献,进一步法律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促使公司得到持续健康进展。由行政人力资源部汇总当前行业现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写此制度,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现给予正式公布。二、适用范围 所属公司全体正式员工(本规定为统一标准,不论职位高低)三、工龄工资设定标准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增发工龄工资标准为 50 元。2.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相应增加 50 元。四、其他规定1.工龄从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2.员工连续请假(不含法定假日)超过 15 天,或年内请假超过 20 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标准执行。3.员工辞职后复职,原工龄取消,按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4.公司所有员工工龄每年元月份调整一次。5.凡年度考勤全勤不足十个月者,取消当年工龄工资申请资格。五、执行时间和方法1.本工龄工资管理制度自 2024 年 9 月份开始实行。2.工龄工资当月随工资发放。六、此工龄工资制度不影响公司的其他调薪制度。七、本制度从本月开始正式实施,原暂行规定同时作废。八、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深圳捷健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捷健实业有限公司2024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