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控辩双方进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敲法槌)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现在开庭,传被告人任翔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
审:被告人你有无 其他 名字
审:出生 年 月
被:1993 年 5 月 8 日 审:民族
被:宁 夏 银 川 人
审:文 化 程 度
审:家 庭住 址
被:宁 夏 银 川 市 西 夏 区石 景 山 区模 式 口 人
审:以前有无 受 过 法律或刑事处分
审:何 时 被逮 捕
被:11 月 11 日
审:西 夏 区人民检 察 院 起诉书是否 收 到
审:何 时 收 到
被:十 天 前
审:银 川 市 西 夏 区市 人民法院 现在在这 里 依法公 开开庭审理西 夏 区人民检 察 院 提起公 诉的被告人任翔涉 嫌 故 意伤 害 罪 一案
审理本 案 的合 议 庭由 审判员李 金 金 、卢 仕 岷 、边 国 鹏 组 成 ,由 李 金 金 担 任审判长,书记员刘 琼 担 任法庭记录,西 夏 区人民检 察 院 检 察 员马 玥 、张 惠 出庭支 持公 诉,正 义 律师 事务 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