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1 山 东 省 实 验 动 物 许 可 证 验 收 规 则 ( 试 行 ) 本 规 则 根 据 《 实 验 动 物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国 科 发 财 字 [2001]545 号 ) 及 国 家 有关 标 准 制 定 。 一 、 验 收 评 定 方 法 1、 山 东 省 实 验 动 物 许 可 证 验 收 , 须 以 申 请 组 织 和 个 人 提 交 的 申 请 项 目 , 按 照 《 实 验 动 物许 可 证 验 收 标 准 》 的 项 目 分 类 , 确 定 相 应 的 验 收 检 查 范 围 和 内 容 。 2、 实 验 动 物 专 家 验 收 组 的 组 成 不 少 于 3 人 , 由 实 验 动 物 领 域 专 家 担 任 , 专 家 组 成 员 对 验收 评 定 结 果 负 责 。 3、 现 场 验 收 时 , 应 对 所 列 项 目 及 其 涵 盖 内 容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 应 逐 项 作 出 肯 定 或 者 否 定 的评 定 。 凡 属 不 完 整 、 不 齐 全 、 不 符 合 的 项 目 , 称 为 缺 陷 项 目 ; 关 键 项 目 如 不 合 格 则 称 为 严 重缺 陷 ; 一 般 项 目 如 不 合 格 则 称 为 一 般 缺 陷 。 4、 验 收 结 果 评 定 : 项 目 类 别 严 重 缺 陷 一 般 缺 陷 结 论 一 类 0 0 通过验 收 二类 0 ≤20% 通过验 收 、 缺 陷 项 目 整改 三类 ≤3 >20% 限期三个 月整 改后二次验 收 四类 >3 >20% 不 予通过 二、 动 物 许 可 证 验 收 标 准 ( 表一 ) 山 东 省 实 验 动 物 生产许 可 证 验 收 标 准 序号 项 目 要 求 意 见 符 合 不 符 合 备注 1 组 织 机构 1.1★ 主管 领 导 应 有 负 责 科 研或 质 检 及 业 务 工 作 的 领 导分 管 本 单 位 实 验动 物 工 作 , 该 领 导熟 悉 国 家 、 行 业 和 山 东 省 的 有 关 法 律和 法 规 。 1.2★ 主管 部 门 有 相 应 部 门 负 责 本 单 位 的 实 验 动 物 管 理 工 作 。 2 人 员 2.1 实 验 动 物饲 育 和 管理 人 员 须 接 受 法 制 、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和 专 业 技 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