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山东省中小学校素养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素养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教督办[2024]10 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增强中小学推动素养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实施素养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动素养教育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进展规划纲要(2024-2024)》,深化实施素养教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学生进展为本、以促进学校进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的素养教育督导评估,提升中小学实施素养教育的水平
二、基本原则进展性原则:坚持以学生进展为本,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把全体学生进展和每一个学生全面进展作为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
主体性原则:以促进学校进展为目标,引领学校科学制定进展规划,强化学校在督导评估中的主体地位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面性原则:坚持面对每一所中小学校,以全面评估辖区内的学校为根本,全面推动素养教育
个性化原则:鼓舞学校在依法法律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发挥优势,办出特色,示范引领区域内素养教育实施
动态性原则:获得素养教育示范学校荣誉的学校,每五年复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学校,取消其示范学校称号
三、适用范围《方案》分普通高中、初中、小学三个评估体系
每个评估体系分为办学思想、制度建设、办学行为、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办学成效等 6 个 A 级指标,19 个 B 级指标,41个 C 级指标
各指标体系适用于相应层次的各类学校
四、评估程序1、成立督导组,提前向学校发出书面督导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2、接受并审核学校自评报告
3、实行听课测试、问卷调查、访谈座谈、校园观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校全面收集信息
听取老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征求社会和公众意见
4、督导结束时,向学校口头反馈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