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时期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从2009 年正式启动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围绕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构建、规范运作、创新特色等方面克服困难、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在蓬安县试点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确立了基本的指导思想,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组织体系,建立了基础工作队伍,逐步完善了矫正管理制度
矫正对象总体状况良好,社会效果日益显现
下面结合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新时期存在的几个问题及相应的对策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的法律规定滞后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将符合矫正条件的罪犯臵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部门、团体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009 年10 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今年2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两部两院”的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作为最 2 详细、最权威的规范性文件,对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和任务以及各政法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但是,它仅仅属于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其法律地位与社区矫正的重要性不协调
而今年2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并未从有关操作规程上解决问题
2011 年8 月30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目前正处于征集意见阶段,草案中虽然也对社区矫正作了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