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 盟 官 方 公 报 》 L 170/1 ( 依 据 欧 同 体 条 约 及 欧 洲 原 子 能 共 同 体 条 约 须 公 开 发 表 的 法 令 ) 2009 年 6 月 18 日 通 过 的 欧 洲 议 会 和 理 事 会 关 于 玩 具 安 全 的 第 2009/48/EC 号 指 令 ( 全 文 适 用 于 欧 洲 经 济 区 ) 欧 洲 议 会 和 理 事 会 注 意 到 建 立 欧 洲 共 同 体 的 《 条 约 》, 特 别 是 第 95 条 , 注 意 到 委 员 会 的 提 案 , 注 意 到 欧 洲 经 济 和 社 会 委 员 会 的 意 见 1, 按 照 《 条 约 》 第 251 条 规 定 的 程 序 2, 鉴 于 : (1) 为 协 调 各 成 员 国 玩 具 安 全 水 平 , 消 除 成 员 国 间 玩 具 贸 易 障 碍 , 1988 年 5 月3 日 通 过 了 旨 在 建 立 统 一 内 部 市 场 的 《 关 于 协 调 各 成 员 国 有 关 玩 具 安 全 法 规 的理 事 会 第 88/378/EEC 号 指 令 》 3
( 2)《 第 88/378/EEC 号 指 令 》 以 欧 共 体 理 事 会 1985 年 5 月 7 日 通 过 的 《 技 术协 调 与 标 准 化 新 方 法 》 所 规 定 的 新 方 法 原 则 为 基 础 4
因 此 , 其 仅 仅 规 定 了 涉 及玩 具 的 基 本 安 全 要 求 , 包 括 与 物 理 和 机 械 性能 、易 燃性、化 学性能 、电气性能 、卫生和 放射性相关 的 特 殊安 全 要 求
而技 术 细节则 由欧 洲 标 准 化 委 员 会 (CEN)和 欧 洲 电工技 术 标 准 化 委 员 会 (CENELEC)制定 通 过 , 其 依 据 是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