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东莞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视频监控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地址:甲方为了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力度,租用乙方的“视频监控系统”,用于对正在运营的混凝土搅拌站进行视频监控。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第 1 页 共 8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条 业务定义1.1视频监控系统:乙方提供的基于宽带网的图像远程监控、传输、存储及管理的系统。第二条租用标的2.1、甲方租用乙方“视频监控系统”,用于甲方正在运营的混凝土搅拌站的视频监控。合同中要求附加搅拌站视频监控点设计图纸。2.2、所有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的业务需求单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甲方对混凝土搅拌厂的视频监控需求,应以书面形式(业务需求单)向乙方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开通视频监控业务的数量、准确的接入地点开通时间、租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3.1.2、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租用业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第 2.1 条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3.1.3、甲方应在每月 6 号之前向乙方支付上月业务使用费。3.1.4、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做好入网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入线路路由确认、桶顶施工配合、监控范围的确认、安装场地准备等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协调工作。3.1.5、甲方负责提供安装视频监控业务所需稳定电压的 220v 接电端子,并承担视频监控前端设备所需用电的电费。3.1.6、应乙方要求,甲方可以为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现场施工时提供必要的协助。3.1.7、甲方承担视频监控前端设备及搅拌站内接入线路的防盗及安全防护工作,对于发生搅拌站内视频监控设备及线路的被盗及人为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3.1.8、甲方需进行视频监控点的迁移或需移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设施(如装修搅拌楼等)时,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迁移申请,不能擅自改动或拆除有关线路和设备。3.1.9、甲方应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业务迟延开通的责任,该情况将视第 2 页 共 8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为该业务按时开通。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1、乙方在资源具备的条件下,在甲方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