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 国际法案例分析报告 CAS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LAW 姓 名 :高 承 远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高 承 远 :财 经 作 家 \媒 体 撰 稿 人 国际法案例分析 by 高承远(40813032) 2 国际法案例 一、案例名称: 阿斯佩特里亚共和国(申诉人,简称“A 国”)与赖德尔王国(被告人,简称“R 国”)提交给国际法院关于温茨凯尔群岛的纠纷。 二、我的立场: 支持阿斯佩特里亚共和国的诉求,如下: (1)赖德尔不能合法让温茨凯尔群岛独立, 并必须将温茨凯尔群岛的行政管理权交给阿斯佩特里亚因为: (a)群岛的行政管理权属于阿斯佩特里亚; (b)岛民无权自主独立。 三、参考文献:(部分文献参考以脚注的形式出现在页面下方) 【 1】 曾 文 革 、杨树明:《国际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 2】 邵沙平:《国际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 3】 永增:马岛之争带来的启示,《中国石油石化》,2010.5; 【 4】 陶然:马岛战争二十年启示录,《现代舰船》,2002.7; 【 5】 赵洋:马岛争端的背后,《百科知识》,2010.7; 【 6】 赵长华:论马岛之战,《军事历史研究》,1989.4; 四、理由分析: 一、“w岛”的主权属于“A国”; 1. 直到 1819年,Plumbland通过先占一直对该岛享有主权; 国际法案例分析 by 高承远(40813032) 3 在1819年以前,该岛的主权归Plumbland,因为作为获取领土的手段,Plumland在1778年对该岛先占的方法已经满足领土占领的三个条件,同时Plumbland从1799到1819年从未放弃该群岛。 1.1 1778年Plumbland对于该岛的占领满足国际法对于领土占领的三个条件: 首先,通过先占1的领土应该为无主地;其次,先占必须由一个国家,而不是由私人进行,同时这个国家必须要有行使主权的意图。第三,占领必须经历一定的时间作为有效地控制时期。 1.11 在1778年该群岛属于无主地2; 无主地是指在占有的时候不被任何人宣告享有主权的领土。无适当时间有效控制的发现单独并不能足以证明对该岛行使主权。R国于1777年在岛上短暂的停留因为没有有效的控制所以并不能证明其对该岛的占有与享有主权。没有人类居住的迹象群岛是无主地。 1.12 Plumbland对该岛的占领是作为一个国家对于该岛主权控制的宣称与要求,符合国家意图的原则; 为了有效,占领必须由一国进行,并具备主权占有的意图。根据国际法,如果符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