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 15 号 ),结合我校义务教育发展实际,对我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提升教师工作绩效水平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职工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在编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 以学校为单位分类、分等级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千分制量化考核
(一)、 专任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 2 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遵纪守法,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各级规章制度的记载和行为
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的情况
(100 分) 2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研究和专业发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