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艺”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心艺”爱心基金会。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公募或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师生全体。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通过提供一定程度上的经济补助,帮扶我院经济较为困难的学生(有贫困证明的学生优先),及社会上其他有需帮助的学生,以使其克服困难,摆脱困境,发愤图强,学有所成,为国成才。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万元,来源于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每学年奖学金获得者及其他志愿者。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业务主管单位是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分团委。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二);(三);⋯⋯⋯⋯⋯⋯⋯⋯⋯⋯。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 6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1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二);(三);(四);⋯⋯⋯⋯⋯⋯⋯⋯⋯⋯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 权利:1.对基金的管理章程提出修改2.对基金会工作情况的知情权及监督检查权3.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4.执行基金会基金投放决定的权利(二) 义务:1. 对外宣传基金会的义务2. 维护基金会形象的义务3. 为本基金会募集基金的义务4. 协助基金会委员审核资助对象的义务5. 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6. 遵守基金会章程的义务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