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产品召回控制程序1 目的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止误用、混淆,确保对产品质量形成过程及销路终端实现追溯,避开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2024 第 98 号令《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制定本程序,用于公司产品召回的管理。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从原辅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全过程的标识,追溯、召回过程的实施、管理,以及公司产品召回的模拟演练管理。3 职责3.1 总经理负责召回相关的报告和计划的审批;负责召回产品处置的审批。3.2 质检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负责召回的实施和召回的评估和监督;负责召回的模拟演习。3.3 其他部门负责配合品控部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召回的实施和模拟演习。3.4 供销部负责进货原辅材料的标识和追溯;成品的标识和追溯,并配合质检部追溯产品发货去向;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销毁;负责召回产品的运输管理;负责召回产品的跟踪。3.5 生产部负责生产车间暂存原辅材料、成品的标识和追溯;负责对不合格的处置。4 产品的标识、追溯及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见 Q/YF-CX-011-2024《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5 问题产品召(撤)回制度5.1 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5.1.1 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的时机5.1.1.1 当发现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药监局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后,质检部应当立即组织各部门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同时形成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上报药监局。5.1.2 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5.1.2.1 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5.1.2.2 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1.2.3 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5.1.2.4 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5.1.3 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5.1.3.1 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5.1.3.2 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5.1.3.3 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5.1.3.4 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5.1.4 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程度召回级别分为三级:a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