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告解除劳动合同案例用人单位公告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案情简介】 顾小姐于 2009 年 6 月 16 日进入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期限自 2009 年6 月 17 日至 2010 年 6 月 16 日的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
但顾小姐实际每月工资为 2500 元
2009 年 10 月 16 日起,顾小姐陆续至上海某医院就医,并根据医生建议休息至当年 11 月4 日
其间,顾小姐曾通过快递将病假单送至公司(后经查被退回)
2024 年 3 月,顾小姐由朋友处获悉,公司已在上海某报公告将顾小姐解雇
顾小姐认为,公司已严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此,她来到《人才市场报》反映情况并要求模拟仲裁
【案件当事人及委托关系】 申请人:顾小姐 委托代理人:洪桂彬,《人才市场报》劳动关系工作室首席顾问 被申请人: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张隽晔,上海海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高级法务专员 【申请人仲裁请求】 一、要求被申请人某餐饮公司恢复 2009 年 11 月 1 日至 2010 年 6 月 17 日的劳动关系; 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损失 18500 元; 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 2024 年 10 月拖欠的工资 2500 元及 25%补偿金
【陈述与答辩】 申请人陈述:申请人顾小姐与被申请人某餐饮公司之间订有至 2010 年 6 月 16 日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因患病就诊并被医师建议病假,其间,及时向被申请人送达病假单
但被申请人在未书面通知申请人的情况下,擅自在上海某报公告将申请人解雇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上述举措违反《劳动法》规定,损害申请人作为劳动者的利益
另,被申请人至今未支付申请人去年 10 月的工资,损害了申请人最基本的工资利益
据此,请求仲裁委依法裁决
被申请人答辩:不同意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首先,申请人系无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