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吉炭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前提下,享有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员工)
第四条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补充协议》、《岗位聘任书》等各专项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书的起草、印制、修订、管理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手续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对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考核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对员工信息的日常更新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劳动合同续订、变更、中止、解除、终止通知书的送达
第十条 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欠款核对以及清缴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监察处负责对公司中层以上员工(或其他有需要的员工)与公司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审计工作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二条 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都必须从用工之日起,与公司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并提供国家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不与不具有合法身份或不符合用第一条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规定及用工条件的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员工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新员工须提供真实有效信息,使用欺诈手段(其中包括提供伪造或过期的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它公司要求应提供的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