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程序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适合大多数政府采购项目,其特点是公开和竞争,缺点是时间成本,人力成本都比较高
签定协议: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的立项批复,项目单位(采购人)和招标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提交需求: 项目单位(采购人)向招标公司提交招标需求
货物类招标一般需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 工程类招标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说明等
需求论证: 货物类招标:招标公司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咨询有关专家或召开技术需求论证会对项目单位(采购人)的技术需求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类招标则召开设计会议,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要求,以及投标人资质,工期,材料设备要求,标准等
以上论证还包括评标办法
4 编写招标文件: 需求论证完成并定稿后,招标公司负责编写完成全部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从发布公告日期到投标截止日期不少于 20 天
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询标答疑: 投标人在获得投标文件后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向招标公司提出,招标公司,项目单位(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
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开标准备: 开标前一周内,制订评标工作细则
开标前 1 天,招标公司和项目单位(采购人)一同到设在财政局的评标专家抽取终端抽取评标专家(对于比较特别的项目假如估计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数量不足应准备备选专家名单)
投标、开标: 招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并当场开标、公开唱标、记录,请相关人员签署
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察部门应该派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