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吉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txt48 微笑,是春天里的一丝新绿,是骄阳下的饿一抹浓荫,是初秋的一缕清风,是严冬的一堆篝火。微笑着去面对吧,你会感到人生是那样温馨。吉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法律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中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和出国从事劳务、研修活动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三)当事人双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四)条款完备,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 第五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 实行租赁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用人单位,其租赁经营者或者承包经营者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依据租赁合同或者承包合同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四)劳动酬劳;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款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还可以订立以下条款: (一)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二)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三)试用期; (四)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五)其他内容。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有关培训内容的条款。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合法证件。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必须查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该劳动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