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恒大地产集团合同审核及履约成本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继续强化集团成本控制措施在合同签订及履约时的有效执行和落实,避开公司损失,法律规范管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各地区公司、下属公司的合同管理及履约监督工作
第二章 合同审核成本控制第三条合同报审前必须按制度完成定标(核价)审批,合同签订必须与定标(核价)结果一致
如因特别原因需要变更定标(核价)结果的,须按原程序重新完善审批手续
第四条设计合同签订前应将钢筋含量控制指标报集团设计成本控制中心审批,并在合同中对钢筋含量控制指标进行约定控制,同时应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
如因特别原因需要变更已审批指标的,须按制度重新完善审批手续
第五条基础施工合同签订前应将基础方案报集团设计成本控制中心审批,并按审批确定的基础方案签订合同
如因特别原因需要变更已审批方案的,须按制度重新完善审批手续
第六条土石方施工合同签订前应将小区竖向设计方案报集团设计成本控制中心审批,并在合同中根据已审批方案确定暂定土石方量
如因特别原因需要变更已审批方案的,须按制度重新完善审批手续
第七条超豪华户型交楼标准的小型中央空调购置合同签订前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应将空调配置方案报集团设计院审批,并按已审批的配置方案购买小型中央空调
如因特别原因需要变更已审批方案的,须按制度重新完善审批手续
第八条其他根据制度在合同签订前须进行方案审批的,必须完成审批,并在合同中严格落实已审批方案
如因特别原因需要变更已审批方案的,须按制度重新完善审批手续
合同管理部每季度后第一个月的 10 日前将《合同日常审核发现成本控制问题统计台账》上报合同管理中心
第九条合同约定不得调整价格(包括单价或总价)的,严禁擅自调整合同价格
特别情况需要调整合同价格的,价格上调 10%以内(含 10%)的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上调 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