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场地,面积 平方米,用途以甲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第三条 租金1、本合同租金标准为: (3 年内租金不变)。 2、租金支付时间为: 。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水电)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2、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根据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经营费用,包括水、电等生活费用。 4、应根据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根据租金的 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利用场地进行违反犯罪活动及经营的,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2、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3、逾期十五日未支付租金的。 4、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根据月租金的 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内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提前 3 个月通知乙方,应支付乙方剩余租金并支付乙方 10%的全年租金同时支付乙方在退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全年租金的 10%)。 第七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根据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根据银行同期最高存款利息的两倍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包括政府统一规划),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自签订之日起,10 个月之内若因国家政策等情况乙方不能再继续租用场地的,甲方应退还乙方一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