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乡政府办公楼、院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 乡政府办公楼、院是政府执行公务的重要场所。为保障办公楼、院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树立政府良好的公众形象,体现干部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维护办公场所的正常秩序,实现优质、高效、法律规范、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乡政府办公楼、院由政府统一管理。党政办公室负责办公楼、院的安保、环卫、物业和水电管理。办公楼、院内所有干部职工和进入楼、院的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努力创建文明楼、院。文明办公 第三条 所有干部职工和进入楼、院的人员均应保持仪表洁净、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等上班。不准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不得在办公楼内开展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做到关门轻、说话轻、脚步轻,保持楼内宁静、洁净。公务车辆不得在院内随意乱停乱放,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四条 楼内办公人员应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热情、礼貌待人、公正处事。 第五条 不准在办公室、会议室、宿舍、楼梯间、走廊、墙面、柱子等地方乱钉乱挂乱画,随意张贴书画、通知、海报、广告等标识物。安全管理 第六条 外单位及陌生人员 18:00 以后进出楼、院须办理登记。晚 22:00 前无特别情况须离开楼、院。 第七条 仔细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防止闲杂人员入内,外部人员未经值班人员许可,不得在办公楼内留宿,值班人员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第八条 办公楼、院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其它办公室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党政办公室要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实行有效措施,确保楼、院内部安全。除特别需要,未经党政办公室批准,各宿舍一律不准私加床铺。 第十条 办公楼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工作时间如有公务活动的,活动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应通知值班人员,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在活动期间负责配合值班人员搞好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一条 各办公室办公物品应摆放有序,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锁门,下班前各办公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关灯断电、关闭电脑、关锁好门窗。 第十二条 加强现金和物资管理。财务室要仔细执行现金和物资管理制度,备用金按规定数额存入保险柜,贵重物品、精密仪器要有专人负责,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涉密图纸、文件、合同、资料管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未经批准,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外单位或人员拷贝电脑内文件。第十四条 仔细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