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2018 ·9(上)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研究杨珲摘要俗话说,“民以食为天”,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全国人民普遍关注的民生大计。“食以安为先”,食品的安全不仅涉及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同时也关系到国民生存与发展的宪法权利。自 2008 年曝光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以来,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逐日上升,一时间曝光了很多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恐慌。因此近年来对我国视频安全的法律探究越来越深入,在刑法的保护下,食品安全问题如何有序进行,本文进行了粗浅的分析和探究,希望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对策。关键词食品安全刑法犯罪作者简介:杨珲,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刑法。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9.009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也成为一个日益凸显的法律问题。近年来,除了“三聚氰胺毒奶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外,此类的新闻依旧不断被曝光。如:“地沟油”、“染色馒头”、“敌敌畏火腿”,以及各种转基因食品,等等。虽然国家通过法律的手段不断在打击遏制,但高额的市场利润不断趋势着不法分子以身试法,轻视生命。刑法作为我国重要的法律准则,随着社会发展的需求,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也进行了多次的修正,对维护社会食品安全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规范了食品市场,同时也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活动,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刑法在食品安全保护的规定上也存在着不足,法律与法律之间的衔接还未形成严密的保护网,因此在对食品安全保护的法律规定中,国家的相关部门依然需要对其不断完善。一、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内容随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我国对食品的保障法实现了有效的对接,在与《食品卫生法》的有效互补中,保障了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同时根据社会现状的需求,刑法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对于食品安全罪的规定不仅局限于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同时还针对相关部门的监管环节增添了规定,三法的有效结合为我国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在刑法修正案(八)中,不仅对之前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视频安全罪进行了重新的调整和修改,同时在范围和罪名上也进行了扩大和细化。其中规定,对于那些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不符合卫生标准,并且造成了不同程度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在刑罚范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