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房地产公司哪些合同印花税可不贴房地产公司常用印花税税目及哪些合同可不交印花税说明:(1)服务类合同,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2)借款合同,仅限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之间签订的合同,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不征
(3)工程监理和税务代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合同不征
(4)人防车位和无产权车位出售,本质属于租赁,按租赁合同征印花税
(5)股权投资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合同不征
(6)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合同不征
(7)服务类合同,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物业服务、保安服务、日常清洁绿化服务、质量认证服务、翻译、出版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8)具有合同性质的单据,需要交印花税
国税函[1997]505 号 ,双方当事人不再签订购销合同而以订单、要货单等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所以这类订单、要货单等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法规贴花
电子购物虽只有发票,但存在要约、确认等痕迹,即使金额再小,也应贴花
(9)委托代理合同不需贴花(国税发(1991)155)
(10)电网与用户之间的供用电合同(财税(2024)162)
(11)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12)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不需贴花(国税发(1990)173)
(13)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证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贴印花
(14)企业集团内部 凭证,如不用于明确双方代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不用贴花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16)培训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需贴花
(17)企业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改制前已贴花,改制后,仅变更合同执行主体的不再重复贴花
(18)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已贴花的不再重复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