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律师专项服务合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增资扩股、股权并购事务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1、 为甲方提供法律建议;2、对与其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3、在向甲方提供增资扩股、股权并购方案; 4、 草拟、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信函。 5、 提供本案的法律意见书。第二条:乙方接受委托并指派 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第三条: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四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 第五条: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第六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第七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第九条: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邮寄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 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 10 内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 2、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相关公司名单附后)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