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有 企 业领 导 班 子 办 公 会 议 议 事 规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集团的管理效率和水平,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广东省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规范董事会建设的意见》、《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一)审议集团经营、财务、投资等有关事项的方案及实施办法; (二)研究部署集团各项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三)研究集团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提请集团审议的重要事项,审议子公司上报集团的事项(包括财务、车辆购置等内容); (四)研究、协调、处理经营管理问题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议决的事项; (五)审议集团的发展定位、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投资和担保、产权转让、改制重组、薪酬管理、领导人员管理等与集团资产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件;组织实施集团投资、融资、资产处置计划和方案; (六)审议集团及其所属各级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 (七)审议集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审议全资、控股企业的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八)审议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审议全资、控股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审议集团风险管理体系方案; (十)审议集团及其所属各级公司注册成立新公司(或分公司),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及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 (十一)审议集团及其所属各级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注销、解散、申请破产; (十二)审议集团及其所属各级公司产权转让、划转、评估及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 (十三)审议购置、报废、折价转让原值1 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 0 万元)的固定资产; (十四)审议集团其所属各级公司1 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 0 万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