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科技作品替代课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实施细则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提升职业素质、 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台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意见》、《台州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台院发〔 2014〕 35 号)及《台州学院科技作品替代课程、毕业设计(论文)正文暂行办法》(台学院教发〔2014〕67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科技作品类型申请替代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正文的科技作品为学生在校(籍)期间取得,含学科竞赛获得的奖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获得授权的专利发明等。二、替代项目(一)总则1. 申请替代的项目类型包括:课程、毕业设计(论文)正文。2. 同一科技成果仅限于申请上述替代项目中的一项,已用于课外学分申请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替代课程及毕业设计(论文)正文的申请。3. 申请替代课程、毕业设计(论文)正文的有效性由教务处负责最终的审核和备案。(二)课程替代1. 申请课程替代科技作品主要为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A 类学科竞赛的获奖成果,可替代的课程包括专业任意选修课、通识任选课。2. 学生申请替代课程总学分不超过8 学分,各专业可申请替代课程的学科竞赛名称及对应替代课程类别、学分等见表1。(三)毕业设计(论文)正文替代1. 申请毕业设计 (论文) 替代的科技作品包括获省级A 类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成果、二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授权的专利发明,且仅限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正文部分。2. 申请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正文的科技作品须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且申请者需征得其他合作者的签字同意,具体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规定见表。表 数信学院学生科技作品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学科竞赛作品省级 A类二等奖及以上具体参见 《台州学院毕业设计 (论文)工作指导意见》及各学院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正文替代细则。1、学科竞赛排名前三的学生可申请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其它各类科技作品仅限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学术论文二级及以上核心学术期刊,增刊、专刊除外艺术作品二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增刊、专刊除外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台州学院为专利权人三、实施程序1. 课程替代申请时间为每学期学生期末选课之前,毕业毕业设计(论文)正文替代申请时间为毕业设计(论文)第一次答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