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招商代理服务合同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办公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办公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南宁高新区科园大道与高新大道交汇处 ,物业暂定名称为高新商务中心 项目(以下简称“该物业”)进行招商,甲方提供完整的项目资料及招商文件方给乙方,并保证其合法性及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策划、招商代理该物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总则1、甲方为该物业的投资开发方,乙方为该物业的独家代理运营商,乙方全权负责该物业的招商及对客户签约等相关事宜,未经对方同意,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相关权利义务告知第三方。2、 该物业共 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约 ㎡,该物业由乙方独家负责代理招商,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招商。一、 协议期限协议期限暂定 柒 个月,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进驻售楼部之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3 1 日。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保证该项目招商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及与该项目任何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项目招商所需要用的有关法律批文副本或复印件,以及项目所有详细资料(包括项目的设计图纸、技术指标文件,报建材料、提供本项目周围环境及土地使用情况、建设情况及交通状况等资料和文件),保证一切资料具有合法性和准确性;(2)负责该项目最终招商合同文件的签署;(3)负责现场招商场地的框架建设、装修、水电、网络费用等;(4)在项目招商服务期内收到乙方提供方案或建议时,应在 7 天内就乙方意见作出答复,以甲方签字或盖章形成认可为准;(5)若甲方未能在约定日期内提交项目开盘的相关法律文书及现场招商中心使用的广告宣传物料,或工程未能如期开工致使乙方在预定的策划执行期内,无法按招商方案推动服务,造成的一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切损失由甲方承担;(6)甲方应积极履行相应约定,否则由此延误乙方开展工作的,则该项目招商工作日期相应顺延,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7)该项目招商需支出的广告费、招商活动费用、物业沙盘模型、资料版制作费、广告拍摄、录相制作费用、招商书、效果图等宣传用品的印刷制作费用等由甲方承担;(8)甲方提供楼盘现场所需的硬件环境及事务用品,包括售楼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