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八章 印刷复制活动管理一、承揽合同(一)承揽合同及特性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特别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人、他方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
其中,提出工作要求、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一方是定作人,按指定完成工作成果、收取酬金的一方是承揽人
在出版物印刷、复制合同中,出版单位是定作人,印刷、复制单位是承揽人
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要工作过程,而是要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
根据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又可以是其他财产
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别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与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别需要
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其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承揽合同是具有一定人身性质的合同
承揽人一般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
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责任负责
(二)承揽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的主要义务有:1、按约定完成工作
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
这是承揽人的首要义务,也是其获得酬金应付出的对价利益
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