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有关劳动合同的典型案例(五)外商投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规定的相关案例案例 1:外资公司员工是否享有探亲假?[案情与问题]黎某和妻子均是硕士讨论生,毕业后两人被分回原籍杭州,共同在当地的某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1997 年,北京的某外商独资公司向黎某发来邀请函,高薪聘请黎某到该公司工作。黎某征得妻子同意后,只身一人来到了北京,与外资公司签订了 5 年的劳动合同,担任了该公司的总工程师。工作了一年多,也没回家探望过妻子。2001 年春节前夕,黎某找到公司总经理:“我想回杭州和妻子一起过春节,顺便把今年的探亲假休完后,再回来上班。”“探亲假?什么探亲假?咱们是外资公司,没有国有企业中那些乱七八糟的这假、那假。本公司只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因为劳动法中没有规定探亲假,所以本公司内没有探亲假。”黎某看到总经理态度非常坚决,也没敢再继续要求。打算回杭州休完 7 天春节假,就回来上班。回到杭州,黎某把公司没有探亲假一事告诉了妻子,妻子感到很纳闷:“我听说有些外资公司也是有探亲假的呀,为什么你们公司没有呢?”第二天是大年初一,夫妻俩骑车一起去看望黎某的父母。不料,在路上,妻子被一辆超速行驶的汽车撞倒,造成左腿骨折,住进了医院。春节假期过后,黎某跟公司总经理通了电话,先把妻子受伤之事说了,然后,他又一次提出,他应该享受探亲假,并告之总经理,他为了在医院照顾妻子,现在就要休 30 天的探亲假。总经理再一次重申,本公司没有探亲假。照顾妻子,只能按事假处理。一个月后,黎某回到了北京,发现公司果然对他按事假进行处理,停发了一个月工资。无奈,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主张自己有享受探亲假的权利,要求公司补发其一个月工资。[分析与处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黎某是否应享受探亲假?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各种劳动法律的总称,它既包括《劳动法》这一基本法,也包括各单项劳动法律、劳动行政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企业遵守劳动法的含义,不是指狭义地只遵守《劳动法》,而是指应广义地遵守各种劳动法律、法规及规章。公司总经理认为,既然《劳动法》中没有规定探亲假,企业就有权决定不给员工探亲假待遇。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因为尽管《劳动法》中未对探亲假作出规定,但国务院在《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这一劳动行政法规中规定:凡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