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刘某于2000年2月购买了一台化油器捷达轿车。2000年12月,他自费安装了韩国产尾气净化器。经检测,其尾气排放明显低于某市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污染排放标准》。但某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具备治理条件的轻型小客车执行新的尾气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1995年1月1日以后领取牌照的桑塔纳、富康、捷达等小客车必须安装电控补气和三元催化器,经验收达标并取得绿色环保标志后,方准予年检。因刘某的私车如未安装通告指定的产品,无论是否达标,市环保局都不予尾气复检,也不准许参加年检。刘某对《通告》的规定不服,想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吗?请你给出建议.•评析:本案中,《通告》的内容是针对所有1995年1月以后领取牌证的桑塔纳、富康、捷达等化油器小客车的车主和使用者,显然行为的对象不特定的。而且该《通告》可以反复适应于任何符合《通告》要求条件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以《通告》是市环保局等行政机关联合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对该《通告》不服,刘某可以在对市环保局不为其办理年检的不作为行为提起复议申请同时,一并向市政府提出对该《通告》的审查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市政府有权对该《通告》进行审查,并在30日内依法处理。•案例:赵某原为某县一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工,1999年3月26日被聘到该公司企管部工作,工资标准2500元/月,试用期为3个月,期间工资按80%执行。试用期满后,公司将其调入综合管理部工作。1999年9月,公司鉴于其本人工作表现,决定予以辞退。赵某以该公司未按2500元/月的工资标准发放和未给其办理社保为由,向市劳动局投诉,要求对公司予以查处,保护其本人合法权益。市劳动局调查后,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同时责成妥善处理赵某反映的有关情况。申请人认为市劳动局对公司处罚过轻,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赵某是否具有申请人资格?•评析:赵某投诉目的在于维护其本人合法的劳动权利。市劳动局经过调查作出对该公司的处罚与赵XX本人有间接利害关系,赵某认为市劳动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过轻,没有对其本人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解决,其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因此,赵某可以对劳动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提出行政复议,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如果赵某提起行政复议,那么赵某是申请人,市劳动局为被申请人,该合资企业为第三人。•1、杨某某参加了2008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其考试成绩合格。后发现其不具备报考条件,另杨某某在公共浴室中(非医疗机构内)非法行医用芒硝将人治死。卫生部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通过决定,确认其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执业医师资格。•问:•(1)卫生部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行为性质为何?是否可以被申请复议?•(2)谁是被申请人、复议机关?•(3)若杨某某对复议决定不服,其可选择的救济途径有哪些?•解答:•(1)卫生部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通过决定,确认其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执业医师资格是对行政许可的撤消,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2)被申请人、复议机关都是卫生部.•(3)对卫生部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以卫生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某国家机关科研处处长赵某利用外出考察机会,从国外带回若干违禁小物品。海关查获后给予500元的罚款。其所在机关了解情况后。又给予其撤职的处分,赵某不服,认为处罚和处分太重,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和处分。问:•(1)复议机关应如何受理赵某的复议申请?为什么?•(2)如进入复议,复议机关是谁?简要说明理由。将户口落一起结婚登记因近亲遭拒•2009年8月28日,李天和未婚妻陈珂带着户口本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却遇到了尴尬事,当天没登上记,只好另择吉日。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工作人员看到他俩的户口是落在一起的,分别是户主的侄子、侄女。“这样的亲属关系,按规定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工作人员例行公事。•李天和陈珂均是外地人,2008年,两人从某市同一所高校毕业后,均将户口落在陈珂的叔叔陈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