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出租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位于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君融天湖小区 9 栋 1 单元 201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居住、家教及工作室使用,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3 月 20 日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暂租 6 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2500 元,按三个月结算预交一次
三、乙方预交 5300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甲方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宽带、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五、租用期间,一般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自付
六、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
八、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乙方应在期满前 1 个月向甲方提出,若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在出租条件不变情况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九、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 1 个月以上;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十、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乙方违约致提前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除,剩余保证金归还乙方,或就不足的继续追偿
甲方违约致提前终止合同,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需退回剩余房租及保证金,乙方可就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