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 2202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绩效审计2024-08-28 08:33:5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绩效审计工作,提高绩效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绩效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本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经济性,是指组织经营管理过程中获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或者服务及其他成果时所耗费的资源最少;效率性,是指组织经营管理过程中投入资源与产出成果之间的对比关系;效果性,是指组织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程度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绩效审计活动
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加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 一般原则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实施绩效审计项目对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需求,合理配置审计资源
第五条 组织各管理层根据授权承担相应的经营管理责任,对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绩效审计不能减轻或者替代管理层的责任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和确定绩效审计对象,既可以针对组织的全部或者部分经营管理活动,也可以针对特定项目和业务
第三章 绩效审计的内容第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绩效审计可以同时对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也可以只侧重某一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八条 绩效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下列内容:(一)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二)相关经营管理活动的人、财、物、信息、技术等资源取得、配置和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恰当性和节约性;(三)经营管理活动既定目标的适当性、相关性、可行性和实现程度,以及未能实现既定目标的情况及其原因;(四)研发、财务、采购、生产、销售等主要业务活动